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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

Elegy on human rights 人權悲歌:拒馬、手銬與竹竿

我們看到地方警察機關在處理人民集會、遊行活動時,皆以明顯的執法過當與暴力方式,對待非暴力抗爭的人民,並罕見地對抗議者上手銬帶回警局,或是以長竹竿戳擊,試圖驅離抗議者。

引用自 :  想想 Thinking Taiwan   http://www.thinkingtaiwan.com/public/articles/view/772
(作者陳清泉教授)





曾經進過警察機關的民眾,對「人權、紀律、形象、服務」八個大字一定不陌生,說是警察機關的宣告也對,說是對人民公僕的提醒也罷。從苗栗「反風車」抗議事件,以及台北五一勞工「春鬥」的現場觀之,這八個字卻是一種諷刺。然回首,才發現,原來這不過是一句口號(slogan)。 
依據憲法授權制訂的警察法,明確指出警察任務旨在「依法維持公共秩序、保護社會安全、防止一切危害、促進人民福利」。此四大任務皆與人民福祉攸關,甚且,與任務息息相關的「人民之權利與義務」更在憲法內文分別以專章賦予國家應落實保障之責。就此而言,人權保障應是警察的任務標的無庸置疑,但時至今日,警察反成為人權殺手,孰令致之?

圖片來源:苑裡反瘋車自救會